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7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
)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
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3 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财会[2014]16 号)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会[2014]14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财
(
会[2014]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4 项企业会计准则,
(
上述 7 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
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
第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持有
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
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重新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
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调整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 /-) ( /-) 资产( /-) ( /-)
西安思安科技信
15,598,599.46 -15,598,599.46 15,598,599.46 -15,598,599.46
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安普泰科电
12,410,000.00 -12,410,000.00 12,410,000.00 -12,410,000.00
子有限公司
上海雅斯拓智能
6,125,000.00 -6,125,000.00 6,125,000.00 -6,125,000.00
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5,055,272.14 -5,055,272.14 5,055,272.14 -5,055,272.14
限公司
慈溪沪光汽车零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部件有限公司
合计 39,688,871.60 -39,688,871.60 39,688,871.60 -39,688,871.6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会计科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前三季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修订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财务数据符合
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
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数据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