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间接股东变更,不触及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0.10%股权)的通知,根据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铁法能源等5户企业股权注入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9【40】号)文件,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宁能源公司80%股权划转给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产业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辽宁能源产业集团通过辽宁能源公司间接持有金山股份20.10%的股份。目前该项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辽宁能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辽宁省国资委将持有的辽宁能源公司80%股权划转给辽宁能源产业集团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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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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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转入方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秉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0Y9MQ37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发电(含火电、热电、风电、太阳能等);综合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能源、新能源的投资与管理;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机械制造、造纸、医疗产业、金融产业、旅游、养老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建筑施工;仓储(不含危险品);能源与环保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间接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间接股东辽宁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变更,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本次辽宁能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辽宁省国资委仍然通过辽宁能源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20.10%的股权。
四、备查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