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信用**网站近日更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3﹞122022002468号)显示,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68328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2年11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编号:苏市监质监移[2022]554号),反映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店销售的“条纹拉杆箱”产品在2022年6月1日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抽查检验中被检测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BJGQ220281)。
上述违法行为类型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0.512696万元,罚款0.683288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为乐扣乐扣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
乐扣乐扣**官网显示,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为其版权所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