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今日,国联证券(601456.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0.75元,跌幅0.92%。
昨日晚间,国联证券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减少11.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亿元,同比减少13.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0亿元,同比减少17.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3亿元,上年同期为-51.86亿元。
国联证券在年报中表示,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正在稳步推进中,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2022年,国联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27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25.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2%,较上年同期减少2.65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末,国联证券资产总额743.82亿元,同比增长12.80%;负债总额576.21亿元,同比增长16.27%;资产负债率为73.64%,较上年同期增加3.56个百分点。
国联证券主要业务分为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及证券投资业务五大板块。
主营业务分类别来看,2022年,国联证券五项业务中,四项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其中,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收入7.77亿元,同比减少8.35%,毛利率26.47%,比上年同期减少16.46个百分点;信用交易业务实现收入3.18亿元,同比增长0.82%,毛利率94.24%,比上年同期增加0.06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5.13亿元,同比减少7.63%,毛利率24.11%,比上年同期增加0.34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实现收入6.32亿元,同比减少22.80%,毛利率83.70%,比上年同期增加3.10个百分点;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实现收入1.97亿元,同比减少24.27%,毛利率46.97%,比上年同期增加2.68个百分点;其他业务实现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1.29%,毛利率-134.45%,比上年同期增加50.54个百分点。
年报显示,国联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英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券融资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和新三板业务。
2022年,华英证券全年完成IPO项目3单,另有过会项目4单,申报在审项目2单,辅导项目13单;发行1单28亿元可转债,另有1单可转债和1单定增取得批文,1单可转债申报在审。
报告期内,华英证券合计完成债券项目99单,政府债分销27单,合计承销金额393.92亿元。另有已取得批文待发行债券项目40单,在审债券项目35单。
2022年度,国联证券的利息净收入为1.21亿元,上年同期为2.16亿元,同比减少44.06%。国联证券表示,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特别是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增加。
2022年度,国联证券的投资收益为7.32亿元,上年同期为12.16亿元,同比减少39.79%。国联证券表示,主要系处置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少。
2022年,国联证券信用减值损失2,658,298.06元,较上期减少91.02%,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减少。
截止2022年末,国联证券在职员工2,693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219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474人。
2022年末,国联证券应付职工薪酬4.40亿元,上年同期为5.84亿元,同比减少24.64%。
2022年,国联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2.72亿元,上年同期为10.23亿元。
经计算,2022年,国联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1.28亿元,上年同期为12.69亿元,同比减少11.11%。
报告期内,国联证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2年8月,李立群等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1,628名投资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少博、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5名被告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915,850,305.49元(暂定数额,原告待核定损失后变更诉讼请求金额),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并向诉讼代表人赔偿通知费用和据实发生的公告费用。2022年11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3鲁01民初1377号之二),认为该案需以中国证监会对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中止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恢复审理。
此外,还有一起为国联证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纠纷案。因公司持有的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企业”)公开发行的“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未能全面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公司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宜华企业及连带保证人刘绍喜、刘绍香赔偿本金22,110,364.14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22年6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执行立案申请。2022年11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报告期末,本案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报告期内,国联证券子公司华英证券受到处罚2次。
2022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华英证券在可转债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华英证券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46号)。
202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就华英证券在受托管理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楚雄01”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华英证券出具《关于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