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德科技终止创业板IPO 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终止对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3年3月23日,芯德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芯德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芯德科技是一家长期专业从事光通信网络接入系统和终端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光通信网络接入领域综合应用解决方案的研究和开发。 

  

  芯德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春明系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29.82%的股份,饶东盛持有公司8.98%的股份,蒋晓敏持有公司8.37%的股份;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47.17%的股份;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能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稳定,报告期内陈春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饶东盛、蒋晓敏一直担任公司董事。 

  

  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西普毅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2020年11月2日、2022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在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各方及各方控制的主体,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以保持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一致性,且一致行动安排在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在一致行动安排生效之日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的期间各方不得通过协商一致等**方式终止一致行动安排。具体方式为:各方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两日,就各项议案达成共同表决意见;共同表决意见是指,各方所持股份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若各方就某一事项未能形成代表各方所持股份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则以陈春明所持表决意见作为共同表决意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普毅持有公司16.15%的股份,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西普毅合计持有公司63.32%的股份。 

  

  综上,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为芯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西普毅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芯德科技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芯德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1,061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36,289.54万元,用于光接入网产品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研发**建设项目、总部运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芯德科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证券代码:600999.SH),保荐代表人为 陈志杰、石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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