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昨日消息,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诺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交所于2022年9月23日依法受理了孚诺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3月23日,孚诺医药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孚诺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孚诺医药是一家专注于皮肤外用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阳孚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孚诺投资”)持有公司49.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傅龙云通过孚诺投资和日升昌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6.9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孚诺医药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685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原拟募资45,730.29万元,用于“年产5,000万支外用制剂建设项目(一期)”、“年产20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孚诺医药的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刘裕俊、陈亚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