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最近在办理一个借贷的案件,委托人是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他说他很“冤枉”(用他的话说“简直是没有天理”),他被公司的股东给起诉了,要求他个人偿还股东借给公司的资金,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乍一听,确实是有点冤枉,但是看了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感觉不是那么的冤枉,他犯了大多数人都会犯的错,给了对方起诉他个人的机会(先不讨论对方能不能胜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他都犯了哪些错误。
2、公司没有向出借股东出具任何的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收款收据。
3、股东出借的款项全部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代收(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收到款项后没有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就直接用于公司的开销。
4、出借股东转账时也没有备注资金用途。
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借贷双方是否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借款的合意,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签订的借款协议、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明细的备注信息等来认定;是否实际交付,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来证明的,如果是现金交付则需要收款收据(收条)来证明实际交付。
一个简单的借贷会导致今天的局面,不能说是不懂法,显然是经营过程中太过于随意了。创业的时候的兄弟,对簿公堂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所以说,任何事情还得规范,不能随心所欲,倘若当初能听一下律师的意见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现在你知道公司应该如何借钱了么?还不明白的话,请对照上述案例,避免出现像公司法定代表人那样的错误。不说了,我得去围绕借款合意准备证据了。
最后,有什么法律相关问题,欢迎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