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18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5、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6、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等多重因素,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审慎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相关内容。

8、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和其他佐餐开味菜等方便食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在行业中,公司产销量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旗下“乌江”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竞争力得到较大提高,主营业务的稳健度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二)行业发展现状

公司主要产品所属行业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涪陵、浙江及四川等地,行业区域性较明显。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导致产业竞争激烈,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利润水平不高。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有乌江、惠通、铜钱桥、鱼泉、吉香居、味聚特等。随着消费升级,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行业集中度在逐年稳步提升,乌江榨菜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逐步提高。

尽管我国地域宽广、民族较多,人们的饮食习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产品品种及产品风味需求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作为佐餐开味菜的主要子品类,是人们开胃下饭的必备产品,也是家庭餐桌上的常见食品,由于其品类、口味众多,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长期以来深受各地消费者的喜爱,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三)主要产品

(四)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生产加工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规模生产、食品安全和产品品质。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制为主和电商平台补充的方式实现公司产品的销售,最大化覆盖市场终端;销售货款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保障公司充裕的现金流以及防止坏账的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报告期内的重大影响

1.商标权属

公司2020年10月13日收到了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广市监知权〔2020〕1013号),称公司生产并在该县销售的“乌江”牌涪陵榨菜(清爽口味、净含量80g)产品的包装背面印有中国田径协会会徽,是《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标志,且该会徽中包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公司作为该特殊标志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基于上述情况,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0元。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公司随即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复议。2020年11月24日,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监不罚决〔2020〕001号),认为公司虽然存在在产品包装上违法使用特殊标志的情形,但该等违法行为是基于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其取得在相关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田径协会会徽的权利合法,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相关产品仅限于一款,且在河北省境内销量较小,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较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相关文件,同时公司作为国内优秀的国有大型企业,更好地发挥优势更有利于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为响应“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其他方面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生产、营运,报告期内未出现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保处罚等方面的问题。

(六)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紧紧围绕“适应变化,主动改变,突破发展”的战略目标,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协同开展销售、生产、供应、项目发展、管理等核心业务工作,实现了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紧紧围绕“适应变化,主动改变,突破发展”的战略方针,全体员工攻坚克难,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始终紧扣生产、销售、供应、项目发展等核心业务主线砥砺奋进,公司巩固并优化了城市精准营销模式,推出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动了“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规划落实,启动了乌江品牌战略定位、新进入品类定位等战略性规划工作,多措并举、齐头并进,实现了全年业绩的稳定增长,为公司后续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大营销方面,大胆改变,精准执行。优化销售管理执行结构,彻底改变以大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管理模式,建立起以城市为基础的精准化营销管理模式。从渠道改造端着手,以多品类、多大单品集群、多渠道、多经销商,不冲突、不压货,保证城市任务目标的完成。各销售区域创新做透渠道,在省地级流通主力大单品高度成熟的市场,建立大单品联销体 多品直控终端 特殊渠道或新渠道单独设立专业经销商的渠道布局模式。在品牌传播中发力,坚持品类独立推广、品牌独立传播,策划“乌江榨菜红动中国”、“乌江萝卜惊雷行动”、“乌江瓶装下饭菜大面积集中陈列展示”等品类品牌宣传及地面推广活动,积极跟上品牌宣传新潮流、营销推广新模式,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线上线下联动,吸引培养乌江新消费者群体,不断提高乌江品牌知名度和巩固市场基础。在订单管理上优化,快速建立准强制性订单管理控制体系,实施低库存、不缺货、快流转的计划物流管理,按季度编制订单滚动计划,实行计划的动态管理。有效地实现生产、销售、供应各环节的前瞻性安排,保证成品仓库的高效运行。同时主动调控在途产品合理库存,并在末端设置经销商库存警戒线,确保产品日期新鲜化,规范市场销售秩序,遏制产品窜货杀价。在新兴市场提速,大力支持电商与国际业务发展,桑田食客、惠聚天下电商公司均实现较高增长,新设国际贸易公司,加速拓展国际线上线下业务,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三)大管理方面,夯实基础,提升水平。一是坚持三大系统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模式,在横向战略引领、运营执行、监督支持三大系统,纵向总部及部门、生产基地或子公司及管理部门、作业单位三个层次的集团化管理组织结构下,推进各系统找准管理定位、明晰职能职责、理顺管理流程,持续进行核心业务管理标准写实性清理,形成纵横清晰、专业覆盖、执行精准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从宏观上全方位理顺管理运行关系。二是围绕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保体系以及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搭建起管理标准化的集成平台,对工艺、生产现场、质量、设备、成本、环保等体系运行实施内审式评估,促进以管理标准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清理完善财务、安全、内部监督等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管理顺畅,业务运营高效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274.66万元,同比增长14.2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710.58万元,同比增长28.4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设一家子公司重庆市道生恒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斌全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韦永生先生,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正锦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30)等公告。

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020年9月1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就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并在线报送了相关资料。

2020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2589号)。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89号)。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57)等公告。

2020年11月5日,公司就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89号)进行了回复,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等公告。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等公告。

2020年11月1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2020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相关请示,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134号),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前次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020年12月3日,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就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并在线报送了相关资料。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3328号)。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390,203,162.96元,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9,418,476.31元(均为股本溢价)。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必要性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召开,且权益分派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鉴于发行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可能存在发行工作与年度分红时间上的冲突,为了尽力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尽快推进“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落地,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合理性

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4.88%,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将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推进情况,适时规划后续分红安排。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满足日常项目建设、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合理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发展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统筹安排作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1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人工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编制说明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规划,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目标为295,457.06万元。

2.营业成本依据公司各产品下达到各生产厂的生产成本进行测算,其中:原材料单耗、能源单耗上按现行成本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根据市场趋势和供应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预测。

3.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

三、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单位: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要求,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8.3条、6.8.4条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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