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3月27日讯 近日,银**网站披露了保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5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保定银保监分局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支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王宏业,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定银保监分局对王宏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