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借钱给公司,但是由于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和股东不能混为一谈,所以公司必须做好完整的财务记录才能完成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您需要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请您提供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除正常股东大会可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全部股东名册外,没有特殊需求上市公司在每个月只能查看到前100名股东名册。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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