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300742.SZ”)的监管函。
越博动力2023年3月7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金额合计约3,28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29.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950.61万元。
监管函显示,越博动力及控股子公司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越博动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
越博动力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越博动力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以下为监管函全文: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36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金额合计约3,280.51万元,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