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定增募不超5.3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昨日,意华股份(002897.SZ)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意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意华股份2023年3月2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332.38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意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0,672,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1,201,6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0,672,000股,其中,意华控股持有公司43.5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51,201,600股测算,意华控股持股比例为33.4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意华股份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突破产能瓶颈,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意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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