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新乡化纤(000949.SZ)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新乡化纤2023年3月21日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新乡化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5%,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上述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2,507,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新乡化纤2023年3月21日发布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协、杨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