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迪机车公司被罚 未发现车辆存安全问题导致事故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近日更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应急罚〔2023〕50号)显示,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该公司违法事实为,在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510号“10·17”起重伤害死亡事故中,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将涉事物流业务进行发包后,未对承包单位的运输车辆及车辆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包单位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未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25)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为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雅迪官网显示,雅迪科技集团成立于2001年。2016年5月,雅迪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01585.HK),成为中国电动车行业首家上市的公司。雅迪专注于产品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历经多年发展雅迪已成为电动两轮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端电动两轮车“智”造企业。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此前,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通报该事件称,2022年10月,一台重型厢式货车装载了50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进行卸货作业,事发时死者(货车司机)进入涉事货车车厢内被车厢中部掉落的钢质水平隔板挤压受困,后经消防队员救出后被急救医生确认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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