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证监会、三大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和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变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019年以来,注册制已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试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变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大幅优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境内企业申请上市应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标准:
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二套标准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三套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标准不再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主板上市条件有所放松,连续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还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业或其他周期影响的大企业上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
变化三:创业板不再要求红筹企业净利润为正
此次全面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沪深交易所主板、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也涉及已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
具体来看,深交所修改了红筹、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标准,删除了《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第 2.1.3 条、第 2.1.4 条中的“且最近一年净利润”的表述。新的上市规则中,申请上市的红筹及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即可:(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同时,新的上市规则还新增了“重新上市”内容,明确退市公司符合深交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但上市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