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行”或“马鞍山农商行”)在深交所网站公布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马鞍山行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5亿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该行资本需求情况、该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文丛、宋永新。马鞍山行预计融资金额17.7653亿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马鞍山行成立于2009年7月,前身为安徽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该行是安徽省首家跨区域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该行的主要业务可以分为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等。该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马鞍山行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亿元、15.60亿元、16.41亿元、8.51亿元;净利润别为6.68亿元、6.78亿元、7.32亿元、4.43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别为5.42亿元、5.93亿元、6.46亿元、4.1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3亿元、5.89亿元、6.40亿元、4.08亿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马鞍山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3亿元、-31.06亿元、52.43亿元、-10.16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79%、13.65%、12.95%、7.43%。
截至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行资产总额为810.9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499.16亿元,吸收存款645.91亿元;净资产69.83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94亿元、6.05亿元、5.85亿元和5.96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2%、1.47%、1.23%和1.16%。
截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9.88%、18.84%、19.58%和18.76%,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10%、16.26%、17.14%和16.4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10%、16.26%、17.14%和16.44%。
马鞍山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期内,马鞍山行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共计受到18次行政处罚。时间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
据长江商报,各报告期内,该行分别实现利息净收入14.24亿元、15.38亿元、16.33亿元、8.14亿元,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7.76%、98.59%、99.55%、95.56%,持续保持在95%以上。
拟深交所主板上市 预计融资17.77亿元
马鞍山行成立于2009年7月,前身为安徽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该行是安徽省首家跨区域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该行的主要业务可以分为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等。该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马鞍山行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5亿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该行资本需求情况、该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文丛、宋永新。
马鞍山行预计融资金额17.7653亿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业绩上升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马鞍山行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亿元、15.60亿元、16.41亿元、8.51亿元;净利润别为6.68亿元、6.78亿元、7.32亿元、4.43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别为5.42亿元、5.93亿元、6.46亿元、4.1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3亿元、5.89亿元、6.40亿元、4.08亿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马鞍山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3亿元、-31.06亿元、52.43亿元、-10.16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79%、13.65%、12.95%、7.43%。
贷款、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均上升
马鞍山行的招股说明书指出,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部分。贷款业务是该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发放贷款和垫款是该行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的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该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不含应计利息)分别为356.16亿元、400.60亿元、462.42亿元和498.23亿元,分别占该行资产总额的55.31%、61.20%和59.78%和61.44%。马鞍山行表示,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该行将遭受损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该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13.11亿元、14.15亿元、14.81亿元和17.58亿元,贷款减值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7%、3.43%、3.12%和3.42%,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20.72%、233.91%、253.31%和294.68%。
马鞍山行表示,该行根据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评估和预测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该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该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该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上述大部分因素并非该行所能控制,因此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该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该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该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该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截至2022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1.16%
截至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行资产总额为810.9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499.16亿元,吸收存款645.91亿元;净资产69.83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94亿元、6.05亿元、5.85亿元和5.96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2%、1.47%、1.23%和1.16%。
截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9.88%、18.84%、19.58%和18.76%,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10%、16.26%、17.14%和16.4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10%、16.26%、17.14%和16.44%。
报告期内合计受到18次行政处罚
马鞍山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期内,马鞍山行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共计受到18次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马鞍山行及其分支机构受到5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19年12月12日向本行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本行因人为调整资产质量分类,被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行已缴清上述罚款。
2、根据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19年12月12日向本行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本行因违规核销贷款,被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行已缴清上述罚款。
3、根据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19年12月13日向本行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本行因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比例,被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行已缴清上述罚款。
4、根据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20年12月18日向本行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本行因存在超额度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被处以罚款300,000元,因未按照授信条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被处以罚款300,000元,共计处罚金额为600,000元。本行已缴清上述罚款。
5、根据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2021年3月24日向本行濉溪支行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本行濉溪支行因未能有效监控贷款资金流向被处以罚款200,000元。本行已缴清上述罚款。
报告期内,马鞍山行子公司受到13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2019年7月17日向郎溪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银罚字[2019]1号),郎溪新华因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郎溪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19年12月13日向当涂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当涂新华因单一客户贷款超比例被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涂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3、根据平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2020年1月19日向平谷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平一税简罚[2020]72号),平谷新华因未按期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被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平谷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2020年7月2日向长安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罚决字[2020]66号),长安新华因存在跨区域发放贷款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长安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2020年10月20日向新会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银决[2020]2号),新会新华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新会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6、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2020年11月13日向南海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佛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南海新华因单位岗位设置不完善,场地设备设置不合理,过程监控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被处以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南海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7、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2021年5月14日向龙华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龙华新华因存单质押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的行为被处以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龙华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2021年5月20日向大厂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银罚字[2021]第7号),大厂新华因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处以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大厂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9、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铜川监管分局2021年12月15日向耀州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铜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耀州新华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违法行为”的问题被处以罚款230,000元的行政处罚。耀州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10、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2022年2月25日向望江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望江新华存在“旺农贷”贷款中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过程未搜集客户相关资料的问题被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望江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11、根据中国银保监局江门监管分局2022年2月28日向新会新华、赖晓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新会新华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未经报告任职行为和报送高管任职资格时未准确披露拟任高管履历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200,000元和280,000元的行政处罚。新会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1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22年4月20日向平谷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22]17号),平谷新华存在欠交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平谷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1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2022年5月31日向静海新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38号),静海新华存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用于归还其他企业在本行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后转存保证金滚开银承”“关联方识别不到位,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的问题被分别处以罚款200,000元、300,000元、400,000元、400,000元的行政处罚。静海新华已缴清上述罚款。
此外,马鞍山行的招股说明书还披露了报告期内收到的监管意见。
马鞍山行主要接受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及其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的监管和检查。报告期内,监管机构对该行进行的检查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该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如下:
长江商报:利息净收入占比超95%
据长江商报,尽管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但马鞍山农商行的业务高度集中于“吃利差”,业务短板较为明显。各报告期内,该行分别实现利息净收入14.24亿元、15.38亿元、16.33亿元、8.14亿元,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7.76%、98.59%、99.55%、95.56%,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但各报告期内,马鞍山农商行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4.47%、4.71%、4.52%、4.27%,整体呈下滑趋势。同期该行总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分别为2.32%、2.21%、2.37%、2.33%,呈上升趋势,其中该行吸收存款成本率均高于A股上市农商行平均水平。而在上述一增一减趋势下,该行净利差分别为2.15%、2.5%、2.15%、1.94%,收缩明显。
与之相对应的是,各报告期内,马鞍山农商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021.1万元、-717.1万元、-64.53万元,17.51万元,合计为-2208.4万元。
时代商学院:多家股东股权被质押,曾被深交所质疑股权问题
据时代商学院,马鞍山农商行的股权情况是深交所关注的一个焦点。
根据联合资信发布的《2022年评级报告》,截至2021年末,马鞍山农商行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该行10%的股份,为马鞍山农商行的前两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马鞍山农商行存在股权质押和冻结情形。据天眼查,截至2022年8月2日,马鞍山农商行共有12家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质押股份总数共计9853.87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57%。2018年,该公司的股东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魏伦海各持有马鞍山农商行4500万元、115.5万元对应股权均被冻结,且至今仍处于冻结状态。
2019年7月,深交所就曾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要求马鞍山农商行针对股份质押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股权清晰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股权质押和冻结是否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发表意见。
此外,马鞍山农商行的股权频频被拍卖。据阿里资产官网,2022年年初至今,马鞍山农商行的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次数高达10次(不包含流拍),合计被拍卖2803.9万股。
其中,不久前(即5月24日),江苏富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汇”)将其持有马鞍山农商行2772万股股权在阿里资产官网上结束二次拍卖。
据阿里资产官网,江苏富汇共持有3630万股马鞍山农商行股权,占比2.42%,结合招股书可知,江苏富汇为马鞍山的第九大股东。
本次拍卖的2772万股股权被分成两笔,分别为2000万股和772万股,评估价分别为8240万元和3180.64万元。经过一轮流拍,上述两份股权在二拍中分别以4615万元和1845万元的价格成交,最终成交价格约为评估价的5.6折和5.8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