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间,沪深两大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通知,新的《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停复牌新规首先就重组停牌期限做出了调整,缩短了重组停牌期限,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新指引》规定,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此外,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锁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仅允许发行股份或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重组停牌。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锁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上交所发布的《停复牌指引》中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审慎申请停牌,明确停牌事由,合理确定停牌时间,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长,并及时申请复牌。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申请停牌。相关重大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可以按本指引的规定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以筹划重组涉及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应当在复牌前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
深交所发布的《停复牌指引》中明确,增加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情形,增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调整的披露要求,增加重组进展披露要求,推迟停牌前相关股东情况的披露时间。其中明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附: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修订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