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处罚〔2023〕稽39号)显示,在深圳市榴芒一刻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中,深圳市榴芒一刻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3月6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市榴芒一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司注册资本555.56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艺术蛋糕的外观设计、预包装食品、蛋糕、月饼、西式糕点的制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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