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今日,信达证券(601059.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6.04元,跌幅2.85%,总市值520.18亿元。
昨日晚间,信达证券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信达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4.38亿元,同比减少9.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亿元,同比增长4.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24亿元,同比增长5.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50亿元,上年同期-37.51亿元。
信达证券表示,营业收入变动主要是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减少1.80亿元,同比下降38.67%,主要系债券投资等利息收入减少所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减少0.92亿元,同比下降3.50%,主要系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减少所致;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7.76亿元,同比增长338.75%,主要系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所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减少8.57亿元,同比减少193.65%,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信达证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总股本3,243,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42,692,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1.6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信达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4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5.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9%,较上年同期减少0.50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末,信达证券资产总额657.50亿元,同比增长1.68%;负债总额515.69亿元,同比减少0.48%;资产负债率为69.25%,较上年同期减少3.33个百分点。
信达证券的主要分部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期货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境外业务及其他业务七个分部。其中,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41.21%。
具体来看,信达证券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14.17亿元,同比减少15.90%,毛利率53.16%,比上年减少14.89个百分点;证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为2.47亿元,同比增长12.80%,毛利率85.45%,比上年增加28.17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1.69亿元,同比减少61.64%,毛利率59.19%,比上年减少23.89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3.44亿元,同比增长3.79%,毛利率90.26%,比上年增加2.0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2.08亿元,同比增长1.92%,毛利率41.9%,比上年增加1.09个百分点;境外业务营业收入为9750.16万元,同比减少52.11%,毛利率-10.07%,比上年减少40.04个百分点;其他业务营业收入为9.55亿元,同比增长32.65%,毛利率8.01%,比上年增加93.27个百分点。
信达证券表示,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变动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剧烈波动、主要指数震荡下行影响,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额同比大幅下降,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量和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相应下滑,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和融资融券息费收入降低。
据中国经济网统计,信达证券2022年沪深两市无IPO保荐企业过会。
2022年度,信达证券的投资收益为10.06亿元,上年同期为2.29亿元,同比增长338.75%。
2022年,信达证券信用减值损失-6368.29万元,同比减少989.37%。
截止2022年末,信达证券在职员工2,703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07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629人。
2022年末,信达证券应付职工薪酬10.48亿元,上年同期为14.3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91亿元。
2022年,信达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35亿元,上年同期为12.46亿元。
经计算,2022年,信达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0.4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营业部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次。
2022年1月6日,安徽证监局向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号)。根据监管机构核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2022年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2022年4月21日,辽宁证监局向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号),指出营业部存在原工作人员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行为、客户回访中反应线索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2022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7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二是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三是未按照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