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的某个周末,
把所在单位2022年的金融股权投资项目和工作计划好好梳理一番,形成了万字材料。
说到金融股权投资,
很多银行的小伙伴可能会有些陌生,
银行业主要做债权业务,比如发放信贷,投资利率债、信用债,又或是投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
金融股权投资属于股权投资的范畴,
金融股权投资,主要指的是一家企业去市场上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
如果这家企业控股了多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那它就被称为金融控股公司,也叫金融控股平台,或者金控集团。
早在2000年左右,我国就已经有一批优秀的企业开始有意识地去控股参股市场上的金融机构,逐步组建金融控股平台。
之前推荐过的一本书《曾经德隆》,如果小伙伴们后续有看过,
也许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如果德隆还在,在今天无疑会是民营金控的巨头企业。
一家企业,在中国,要发展壮大,除了老板的魄力,团队的合力,还要有“是否逢时”的天时,特别是涉及到监管的领域。
那已是过去的事了,我们从似水流年中回到现在。
大家知道,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监管。
先把金融机构列一下:
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是银保监会;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
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业就是去控股多个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业务模式上类似混合经营的模式。
因此,我国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一直处于探索并且逐渐清晰的过程。
它属不属于金融机构,需不需要发放金融许可证,谁来管,怎么管。
直到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同一时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算是对金融控股公司有了详细的监管框架。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企业如果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本身又不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金融控股公司。
在《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发布之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叫“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
干着类似控股、参股金融机构的事,
但只是属于一般企业,还不属于金融机构。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发布后,要求:
只要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也就是说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设立“名正言顺”的金融控股公司,
成为真正意义上具有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
目前,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获得了人行的批准设立许可。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名正言顺”的金融控股公司还是“野于江湖”的金融控股公司,
都很好辨认,
公司名字上一般都会带有“金融控股”的字样,
比如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它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为了整合区内的金融资源,而设立的,
我们一般也会统称为地方金控。
比如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省财政厅出资120亿元设立,
目前,已经持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多个领域的金融机构。
比如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96.8亿元设立。
地方金控值得再说一说,
对于每个地方而言,地方政府都希望能申请到一张金控牌照。
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权是**直属,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管辖,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权限。
有也是一些不那么“值钱”的牌照,
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或者是地方区域股权交易所等等。
如果地方政府设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就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持股一些全国性的金融牌照,
对于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资源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里再说透一点。
首先,小伙伴们要有意识地把握一个点,
地方政府做很多事,核心就是“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如何招商引资?
把当地的产业环境、营商环境搞起来,
产业环境、营商环境,第一步就是产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就得有钱,金融资源实际上就是资本和资金。
政府有了这么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在资本和资金就有了一定话语权,在支持特定的产业和行业上就容易许多。
从发展前景和薪资待遇等综合考虑,二三线城市的“好”金融企业并不会很多,
金融控股公司因为自身主业的原因,接触的业务领域会比较广,除了金融股权投资外,通常还会下设省级或市级的政府投资基金开展产业投资,
是一个不错的职业考虑方向。
再回到业务本身,我们说两个问题。
关于金融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主业是控股或参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银行、信托公司归银保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归证监会监管,
那金融控股公司该归谁管呢?
即使你没看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也应该很快地回答:
是中国人民银行。
我前面已经提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谁发布管理办法,谁基本上就是监管部门。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关于混业经营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渐成熟,各类创新层出不穷,混业经营是必然的趋势。
金融控股公司就类似是混业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除了混业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外,金融模式也早存在许多交叉的复杂模式。
比如“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证信合作”的业务模式。
如果2017年前小伙伴们在同业业务的岗位,相信都不陌生。
举个例子来说明下“银信合作”的模式。
银行想给一个A企业发放一笔贷款,但是自身授信额度的限制,无法推进。
这时候,银行就会找一家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成立一个信托计划,
银行把资金投资了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再把资金投到了A企业。
就是这么多绕了一层,银行就把钱成功发放给了A企业。
后来,监管限制了“银信合作”业务,市场上又出现了“银证信合作”业务。
在中国做金融,其实并没有太难,只是多加了一层。
好了,就说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