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一、因实控人“一手遮天”,致公司年报未如实记载受监管处罚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奇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7010-2017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控人黄伟兴、时任董事黄斌、时任董事兼董秘费新毅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3、天奇股份2014年年报未如实记载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公司的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江苏监管局对天奇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二、实控人涉借名认购、违规减持等多项违法,被罚千万又遭维权
实控人黄伟兴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故意隐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却在公司的处罚决定中未予处罚,其原因系该行为在2018年3月22日由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中已认定并处罚。黄伟兴作为公司实控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管计划减持行为的实际决策人,在减持天奇股份数量达到已发行股份比例5%、10%后,未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而持续减持公司股票累计达到4,160万股,违规减持金额约4.47亿元。江苏监管局最终对黄伟兴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44万元。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以29,184万元的对价受让无锡金控天奇循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泰阁”)38%股权,江西金泰阁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2,375万元,认缴比例为99%;江西金泰阁核心团队持股平台共青城众持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25万元,认缴比例为1%。该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实也证明这一重大对外投资乃明智之举。
三、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增厚业绩,收入净利齐放“双响炮”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4日,前身为无锡南方天奇物流机械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装备产业、风电产业及汽车循环产业,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股票于2004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成功(股票代码: 002009)。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71亿股(其中流通A股3.70亿股、限售A股57.19万),总市值约34.76亿,股东人数为3.9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9358.94股,股票收盘价为9.37元/股,当日上涨0.11%。2021年2月8日公司股价处于近2个月低位7.57元/股,直至4月26日10.52元/股的开盘价,涨幅已近40%。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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