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平台)个股期权是个什么东西?一文秒懂!

简版期权的含义

个股期权是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个股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个股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按照不同标准,个股期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期权买方的权利划分,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认购和认沽期权

举例说明

2、按期权买方执行期权的时限划分,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美式和欧式

举例说明

3、按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市价的关系划分,分为实值期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

●实值期权,也称价内期权,是指行权价格低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认购期权,或者行权价格高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认沽期权。

●平值期权,也称价平期权,是指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相同或最为接近的认购(认沽)期权。

●虚值期权,也称价外期权,是指行权价格高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认购期权,或者行权价格低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认沽期权。

例 对于行权价格为15元的某股票认购期权,当该股票市场价格为20元时,该期权为实值期权;如果该股票市场价格为10元,则期权为虚值期权;如果该股票价格为15元,则期权为平值期权。

1、价格发现

2、风险管理

个股期权合约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约标的名称(代码)、期权类型、合约单位、到期月份、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最后交易日、行权日、行权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合约单位指单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的数量。 股票期权合约单位如下:1)20元(含)以下 每张合约标的正股数为10000股 ;2)20元至100元(含)每张合约标的正股数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张合约标的正股数为1000 ;对于ETF期权合约单位为 10000。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此时期权合约需要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合约单位取其整数部分,对剩余尾数按除权除息日调整后参考权利金对权利方和义务方进行结算(义务方向权利方支付剩余尾数*调整后参考权利金*张数)。由于价格变动加挂新的合约以及挂牌新月份的合约,采用调整前的合约单位。

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与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连续两个季月(下季与隔季), 共4个月份合约,同时挂牌交易。

合约最后交易日设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期权价格

2、影响因素

(1)买入认购期权

投资者预计标的证券将要上涨,但是又不希望承担下跌带来的损失。或者投资者希望通过期权的杠杆效应放大上涨所带来的收益,进行方向性投资。买入股票认购期权属于损失有限,盈利无限的策略。

盈亏平衡点:行权价格 权利金

最大收益:无限

最大损失:权利金

到期损益:MAX(0,到期标的证券价格-行权价格)-权利金

(2)买入认沽期权

投资者预计标的证券价格下跌幅度可能会比较大。如果标的证券价格上涨,投资者也不愿意承担过高的风险。买入股票认沽期权理论上属于损失有限,盈利有限的策略。

盈亏平衡点:行权价格-权利金

最大收益:行权价格-权利金

最大损失:权利金

到期损益:MAX(行权价格-到期时标的股票价格,0)- 权利金

(3)卖出认购期权

投资者预计标的证券价格可能要略微下降,也可能在近期维持现在价格水平。卖出股票认购期权属于盈利有限,损失无限的策略。

盈亏平衡点:行权价格 权利金

最大收益:权利金

最大损失:无限

到期损益:权利金- MAX(到期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0)

(4)卖出认沽期权

投资者预计标的证券短期内会小幅上涨或者维持现有水平。另外,投资者不希望降低现有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希望通过做空期权增厚收益。卖出股票认沽期权属于盈利有限,损失有限的策略。

盈亏平衡点:行权价格-权利金

最大收益:权利金

最大损失:行权价格-权利金

到期损益:权利金-MAX(行权价格-到期标的股票价格,0)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成员,个股期权将成为新型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可进行不同策略的投资组合,实现不同于单纯股票买卖的收益和风险。个股期权可以实现损失可控、收益无限,而且可以成为构建多种投资策略的金融工具,对保护资金安全性,降低波动性具有重要作用。

(1)个股期权与期货的异同如下表所示:

期权

期货

合约

标准化

标准化

到期日

交易所规定

交易所规定

清算

**对手方

**对手方

权利义务

买方有权利无义务

买卖双方均有义务

保证金收取

仅向卖方收取

买卖双方均收取

每日浮动盈亏结算

卖方逐日盯市结算

双方每日无负债结算

履约

买方可选择履约

双方到期必须履约

(2)个股期权与权证的异同如下表所示:

期权

权证

发行主体

没有特定的发行人

通常是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

持仓类型

投资者既可持有权利方头 寸也可持有义务方头寸

投资者只能持有权利方头寸

合约关系

存在于交易双方间

存在于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

合约特点

上市的合约为标准化合约,不同到期日的期权合约条款基本相同

非标准化合约,每一个上市权证都有不同的条款(如行权比例各有不同)

履约担保

卖方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

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约

行权价格

交易所根据规则确定

发行人决定

存续期间

通常一年以下,一般一个月或一季度即到期

一般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

1、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有什么条件?要带什么资料?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期权测试证明(即在上交所网站上的考试成绩)、净资产证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距申请日期不超过3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

上面介绍的是场内期权的一些要求和规则,随着期权投资者越来越多,“场外期权”这四个字最近在金融行业内风生水起。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江浙沪粤一带,行内人士纷纷开始钻研场外期权这一新型的投资方式,各大证券公司也开始在公司内部培训期权相关业务知识,为将来做准备。

说起A股赚钱机会,不说说场外期权的话题,好像都不能愉快地聊天了。

场外期权因其灵活、个性化特点,成为不少机构投资者优选的风险管理工具,在2017年迎来了爆发,2018年更是火热异常。下面简单介绍下场外期权的基本知识和参与资格。

所谓场外期权,是相对于具有标准化合约的场内期权而言,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合约内容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或者中间商的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从表面上来看,场外个股期权的性质与交易所内进行的期权交易差别不大,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场内期权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通过清算机构进行集中清算,场外期权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更具个性化,更加灵活。

从实际来讲,场外个股期权的杠杆率普遍可以达到10倍左右,极个别的甚至可以达到30倍!

场外股票期权涵盖股指期权和个股期权,投资者与券商签订场外衍生品交易协议完成交易,券商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

值得注意的是,场内期权的参与者包括做市商、公司、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但个人投资者不可以直接参与场外期权。

2017年9月,中期协下发了《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要做到两点:一是要求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二是风险管理公司要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评估,防范信用风险。个人参与场外期权被叫停。

仅允许机构参与,为何仍有个人参与了?

个人目前无法直接参与场外期权,如果要参加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机构或者产品的方式参与。通过机构的话,需要个人找一家资质满足的机构,但这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我们券商是和机构签署的协议,我们认同的对手方是机构,最终收益也是会打入机构的;通过产品参与的话,就可以通过认购期货资管产品或者私募产品份额,然后通过产品购买期权。

私募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有两种方法,一是以私募为主体,签署SAC协议,直接买入场外期权;二是发行私募产品,以私募产品为主体,权利金和场外期权的收益皆计入私募产品。

上述个人通过机构参与的方法是,个人投资者和一些合格机构私下签订“委托代持”类的协议,机构通常在收取期权费之外还要收取金额不定的通道费。此外,场外期权的火爆也滋生了一些无门槛参与场外个股期权的平台,这类平台往往宣称“收益上不封顶和零风险交易”、“小资金大可为,15-20倍杠杆,打破传统配资比例。”等等。而这类平台的真实资质则非常受质疑,有一些甚至原本就是配资公司。请大家擦亮眼睛!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业务集中度来看,2017年11月收益互换业务新增规模排名前五的证券公司新增初始名义本金共386.66亿元,占当月收益互换业务新增总量的92.87%;当月场外期权业务新增规模排名前五的证券公司新增初始名义本金为477.43亿元,占当月场外期权业务新增总量的82.80%。

▲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2017年11月交易量排名(注:中金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是在收益互换项下)

在券商层面,不是所有的券商都有能力去做场外期权,实际上券商是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券商需要专门成立专业的场外期权投资团队,高薪聘请专业的场外期权投资经理,来做相应的风控工作。在13年场外期权出来之后,实际在做场外期权的券商也非常少,经过4年的磨合之后,目前在场外期权这方面已经非常有经验。目前,场外期权热度越来越高,很多券商都开始参与进来,很多都是新成立的场外期权投资部门,风控经验肯定不如那些做了很久的大券商,经常会产生很多个股无法交易的状况。另外很多券商甚至没有场外期权投资部门,他们的模式,就是间接的把场外期权单子对接到大的券商去。

目前从监管部门发出的文件中我们了解到,不允许个人客户直接向券商购买场外期权,只允许有资质的机构交易者进入。

我认为目前这个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场外期权作为未来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刚开始的阶段必须要非常的谨慎,先让有实力有经验的机构参与,慢慢的完善。如果后期要开放个人交易途径,必定也是先让那些有资金实力,有风控意识,有交易经验的成熟投资者参与,一步步放开。只有这样场外期权才能在国内稳健有序的发展起来。

想利用场外期权这种交易模式来实际帮助到我们投资,必须了解其所有的交易规则,要有一定的投资经验,足够的风控意识。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大多数的投资者是没有足够的投资经验和风控意识的,甚至都是盲目的。在这个阶段参与进去,结果可想而知。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形式,让个人投资者间接参与场外期权投资。

这里给各位投资一个建议:

1. 首先一定要了解场外期权的交易规则

2. 了解清楚您所参与的是否是真实的场外期权

3. 整个交易过程中,是否有真实交易记录

4. 不要盲目交易,了解清楚风险

文章涉及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提示您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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