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今日,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塑科技,股票代码:301157)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收盘,华塑科技报84.77元,上涨50.04%,振幅23.95%,成交额7.88亿元,换手率67.29%,总市值50.86亿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公司形成了以H3G-TA系统、H3G-TV系统和H3G-TS系统等后备电池BMS为主,以动力铅蓄电池BMS和储能锂电BMS为辅的产品体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冬强和李明星,两人系同学关系,曾共同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习。本次发行前,杨冬强直接持有公司11.42%的股份,李明星直接持有公司11.42%的股份;两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66.83%的股份,共同控制皮丘拉控股,皮丘拉控股作为控股股东控制公司53.24%表决权,两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76.08%表决权。
2022年6月24日,华塑科技首发获深交所通过。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35次审议会议对华塑科技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1.2005年12月,杨冬强、李明星和杨典宣共同设立华塑有限,并分别持有33.00%、33.00%和34.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人仍然保持大致相当的股权比例。杨冬强和杨典宣系堂兄弟关系,杨冬强与李明星为同学关系。杨冬强和李明星于2020年10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发行人依据一致行动协议将杨冬强与李明星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1)一致行动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期限、不同意见的解决机制、一致行动的范围;(2)若无上述协议,或协议到期,发行人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相关控制权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3)未将杨典宣列为共同控制人之一的原因及合理性;(4)股东杨冬强与李明星于2020年10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使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发生变更,并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20、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大幅增长,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且2021年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上升。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应收账款规模及增速较大、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逾期应收账款较大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款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并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21年5月,发行人与激励对象签署补充协议,豁免激励对象的服务期承诺。请发行人参照2021年5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指导意见,说明上述一次性列支股份支付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签署补充协议作为不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创业板上市委会议指出华塑科技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为:
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控制权的风险和业绩下滑的风险;(2)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重要条款。
华塑科技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1,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56.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4,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万元。
华塑科技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23120.37万元。华塑科技2023年3月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资51,864.58万元,用于“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塑科技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朱玮、何康。本次华塑科技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9,765.05万元,其中中信证券获得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6,396.23万元。
2019年-2021年,华塑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0,727.98万元、20,590.84万元、23,665.0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148.83万元、12,776.48万元、23,656.64万元,收现比分别为0.85、0.62、1.00。
以上同期,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21.74万元、5,615.67万元、5,519.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74.55万元、5,494.18万元、5,340.5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1.14万元、1,909.44万元、861.64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97、0.34、0.16。
2022年,华塑科技营业收入为24,801.87万元,同比增长4.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48万元,同比增长3.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0.07万元,同比下降2.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6.70万元,上年同期为861.64万元。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1-3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4,000万元至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22.04%至52.5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区间为390万元至480万元,同比增长约-6.48%至15.10%,增幅低于收入增幅主要系锂电业务快速增长,锂电相关投入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