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日:2021年5月31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5,655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489人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4、005、006号)。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0、018号)。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1号)。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2、023、024、025号)。
二、股票期权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31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70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90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10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5年。行权安排如下: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新湖中宝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新湖中宝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新湖中宝所有,新湖中宝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授予登记时,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比董事会授予人数少1人,授予登记数量比授予数量少50万份,除此之外,授予登记情况与董事会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1、期权简称:新湖中宝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次行权):0000000722、0000000723
2、授予登记数量:35,655万份
3、授予登记人数:489人。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