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满乐
为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1月18日晚间,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从主要内容来看,两大交易所发布的《通知》要点几乎一致,即对违约合约展期安排进行了优化。
《通知》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而对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指引》也进行了放宽,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去年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
这一要求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情形将不再适用。但仍需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审慎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除此以外,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股票质押回购的规定”也被破除。
按照新规,今后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向客户充分揭示该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相关情况,以及因融入方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且业务协议关于不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声明与保证须作相应修改。
同时,《通知》要求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合约延期、股权或债权受让、新增融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纾解优质上市公司股东流动性压力。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方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本次《通知》的发布是为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