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股票)股民胜诉!昊华能源示范性案件判决 符合这些条件投资者仍可加入

股民证券维权传来捷报,近日,股民诉昊华能源(601101)民事证券赔偿首案迎来胜诉判决,并作为范性案件将为后续系列案件审理结果打下基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吴立骏表示,昊华能源虚增资产28.25亿元被监管处罚,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昊华能源的股民,可搜追寻证券网或吴立骏律师小程序加入索赔。“我们认为昊华能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赔付股民有保障能力。”

法院判决昊华能源赔偿股民损失

主审该索赔案件的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认为,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收购公告》中将其拟收购的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巴彦淖井田4.5亿吨配置资源量错误地记载为9.6亿吨,且载明9.6亿吨煤炭资源的市场价值为568147.87万元,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开发建设,煤矿投产后将增加煤炭主业经营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收购公告》的上述内容虽然并非直接对财务数据的不实记载,但是昊华能源作为煤炭生产企业,对其拟收购公司拥有项目的煤炭资源量及其市场价值严重夸大,必将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投资者理性决策产生严重误导。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调查,上述错误描述直接导致昊华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28.25亿元,因此,昊华能源在《收购公告》中将煤炭资源量错误记载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收购公告》发布当日,昊华能源股票价格即上涨4.62%,且成交量较前几个交易日大幅增长,昊华能源未提交证据证明《收购公告》并未导致昊华能源股票价格或者交易量的明显变化,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收购公告》中相关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该《收购公告》构成虚假陈述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其具有重大性。

超过550位股民索赔1.1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三季报显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12亿元,同比增长22.07%,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88万户,较上期减少1.52%。维权律师提醒昊华能源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到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报名加入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此案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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