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宏磊股份于 2015年 11月 17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开始停牌。
该公告披露前 20个交易日(2015年 6月 4日至 2015年 11月 16日)内股票累
计跌幅 32.66%,跌幅超过 20%。同期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跌幅
29.23%、深交所制造业指数(代码:399233.SZ)跌幅 29.82%,剔除大盘因素
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综上,本预案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宏磊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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