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 今日,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艾能聚,股票代码:834770.BJ)在北交所上市。截至收盘,艾能聚报8.78元,涨幅46.82%,成交额2.71亿元,振幅20.90%,换手率51.17%,总市值11.16亿元。
艾能聚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98元/股,本次发行数量20,000,000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23,000,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7,132,17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0,132,17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艾能聚募集资金总额为1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291,037.7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308,962.24元。
艾能聚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8,000万元,全部用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艾能聚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施进、何亚东。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429.1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47.57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其中保荐承销费用959.62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078.09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019年至2021年,艾能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086.30万元、25,740.27万元、34,179.54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00.70万元、-2,751.60万元、4,570.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882.47万元、-3,031.90万元、4,751.6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18.39万元、6,806.31万元、8,718.04万元。
2022年,艾能聚实现营业收入43,283.40万元,同比增长26.64%;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79.21万元,同比增长35.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69.16万元,同比下降17.77%。
2022年7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7号)显示,艾能聚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5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4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艾能聚、姚华、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统称“回购义务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艾能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此后,艾能聚分别于2017年5月16日、2017年6月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8月30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艾能聚、回购义务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艾能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8月16日,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修订了上述两次发行中的《补充协议》,修订后的《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截至2022年5月11日,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已终止上述协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补充披露了上述协议。
艾能聚时任董事长姚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洪萍、时任董事苏伟纲、时任董事张良华、时任董事黄剑锋、时任董事钱玉明、时任监事殷建忠、时任监事姚雪华,知悉上述协议,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对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