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 海大集团(002311.SZ)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忠之子陈国淦短线交易,违规获利3,400.00元已上缴公司。
根据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忠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陈明忠之子陈国淦于股票期权行权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陈国淦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000份,其于2023年2月17日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后于2023年2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
陈国淦本次买入股票成本为59.24元/股,卖出股票均价为60.94元/股,短线交易收益3,400.00元。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8日收回陈国淦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人民币3,400.00元。
公告称,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陈国淦在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交易,其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陈明忠的意见,陈明忠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陈国淦交易前后亦未告知陈明忠,陈明忠也未告知陈国淦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陈国淦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并卖出行权所获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