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周一申请立案
公司同错再犯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宏磊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董事、副总经理魏浙强,独立董事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中厚,财务总监俞晓光。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还决定对戚建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俞晓光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方中厚给予警告。
本报曾刊文《前任被警示现任再犯案 宏磊股份财务负责人违规上瘾》,指出自去年以来,宏磊股份的关联方宏磊集团两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款额分别为4.74亿元和8.33亿元,而前后两任财务负责人均知情不报遭到浙江证监局警示。情节严重之处在于,其第二次犯错是在其已经受罚之后,属于顶风作案。随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戚建萍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最终使戚建萍被免去董事长职位。
律师:已经等了一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