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曝光敢死队盘中突击涨停股 速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证券代码:600022编号:2015-00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3,137,64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1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151号《关于核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05,014,360股股份、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88,123,28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405,014,360股股份、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88,123,285股股份锁定期均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12年3月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原济南钢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原济南钢铁新发行的股份405,014,360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原济南钢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原济南钢铁新发行的股份688,123,285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其核查意见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山东钢铁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山东钢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3,137,64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名称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证券代码:600022编号:2015-005

债券代码:122007证券简称:08莱钢债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莱钢债”2015年付息公告

由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于2008年3月25日发行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08莱钢债(122007)

3、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6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6.5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5.债务人变更情况:发行人莱钢股份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2012年3月6日,原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按照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济南钢铁作为存续企业,莱钢股份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全部进入济南钢铁,莱钢股份予以注销法人资格。济南钢铁在2012年2月27日更名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铁”),因此“08莱钢债”的权利和义务由山东钢铁承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08莱钢债”的票面利率为6.55%。每手“08莱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2.4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4日;

2、兑息日为2015年3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莱钢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531-67606596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徐思

联系电话:0755-82960525

邮政编码:2001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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