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瑞储能)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安徽证监局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对正瑞储能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经查明,正瑞储能违法事实如下:
“李某建”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4日开立于国元证券合肥凯旋大厦营业部(属网上自助开户)。“叶某武”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5日开立于国元证券合肥凯旋大厦营业部(属网上自助开户)。
截至调查日,正瑞储能借用“叶某武”“李某建”账户交易“国轩某科”,累计买入235.23万股,金额3584.58万元;累计卖出145.03万股,金额2170.47万元;共计亏损178.29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账户资料、资金转账记录、交易数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徽证监局认为,正瑞储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正瑞储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