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杭州被罚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余消行罚决字〔2023〕**250号)。

  

  

     

  

  现查明位于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289号由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的中博大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二类民用建筑的经营性单位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的处罚。

  

  经**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佳兆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兆业美好集团有限公司(2168.HK)年报显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官网显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38.HK)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香港,200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佳兆业集团旗下拥有20多家集团及专业公司,总资产近3200亿元人民币,打造佳兆业集团(1638.HK)、佳兆业美好(2168.HK)、佳兆业健康(0876.HK)、佳兆业资本(0936.HK)、佳云科技(300242.SZ)等多家上市平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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