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房交监法〔2023〕12号)。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代理销售棠馨花园项目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将棠馨花园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保利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广州合富辉煌投资顾问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发展”,600048.SH)年报显示,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