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42)公开披露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同一日又表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8号)。经查,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鸿达兴业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2年9月8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02)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在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桂东电力股票索赔已开启
2023年1月6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310)公开披露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经查,桂东电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科科技股票索赔开始征集
2022年12月30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90)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号)。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