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于2月17日召开,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股票代码:30098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月10日,志特新材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1,403.30万元(含61,403.3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志特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志特新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志特新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志特新材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龙柏澄、周燕春。
2021年4月30日,志特新材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2,9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14.79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范金华、蒋猛。
志特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43,28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7,652.10万元。公司IPO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少70,188万元。公司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志特新材原拟募资107,840.10万元,拟分别用于“江门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90万平方米项目”、“湖北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工业智能化升级技改项目”、“志特新材大湾区营运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费用为5,633.31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773.58万元。
志特新材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172,654万元-208,7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7%-4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546万元-22,3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3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4,587万元-18,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4%-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