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万科A(000002.SZ)今日股价收报17.66元,下跌0.06%。
昨晚,万科A披露了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中山金域国际、广州金茂万科魅力之城、珠海海上城市、杭州星图光年轩、郑州翠湾中城、郑州未来时光、重庆星光天空之城、成都菁蓉都会、西安万科东望、长春溪望荟、鞍山高新万科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110,00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含库存股)的9.4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总股本(含库存股)的11.32%。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深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42,810,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7.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铁集团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23年2月10日获得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万科A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11个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业务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万科A昨晚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H股配售募集资金78.90亿港元,2019年H股配售募集资金78.06亿港元。
2020年H股配售募集资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成功配发及发行总数为315,589,200股之新H股,配售价格为每股25.00港元,配售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7,889,730,000.00元,上述配售所得款项于2020年6月11日全部到账,按照2020年6月11日收款当日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0.9110折合人民币7,187,544,030.00元,另外扣除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22,248,47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65,295,550.7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585号验资报告。
2019年H股配售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号),本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成功配发及发行总数为262,991,000股之新H股,配售价格为每股29.68港元,配售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7,805,572,880.00元,上述配售所得款项于2019年4月4日全部到账,按照2019年4月4日收款当日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0.8543折合人民币6,668,300,911.38元,另外扣除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24,898,939.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43,401,971.8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23470_P01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