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游戏打赏主播花10万6 申请退款两平台称等审核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新消息报社报道,宁夏同心县韦州镇周女士求助,儿子小军(化名)给游戏“王者荣耀”里充值了10万多元。通过梳理明细发现,从今年1月1日到1月26日期间,小军通过微信支付给深圳市腾讯天游科技有限公司的钱款共有107笔,共86699.6元。除了给游戏公司微信支付86699.6元外,还打赏快手游戏主播6329元,用同学舅舅的账号一起玩游戏花费13065元,累计106093.6元。

  

  1月30日,周女士通过“腾讯未成年人家长服务平台”提交了相关退费申诉资料。腾讯官方给出“我们预计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审核完毕,请耐心等待”的回复。2月2日,周女士又填写了快手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退费申请,在2月3号被以资料缺失为由驳回。快手客服给出“需要未成年人以视频和语音的形式描述打赏详细过程,确认无误后再次提交……”的回复。2月5日,小军录了视频再次提交申诉。之后,“快手科技”的工作人员与小军进行沟通,表示会根据孩子描述打赏主播过程继续审核。目前,周女士一家仍在等待审核结果。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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