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晶光电”,002273.SZ)昨晚发布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水晶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丹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监事陈丹的配偶杨建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
经核查,杨建国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建国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650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建国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陈丹及其配偶杨建国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650元人民币已全部上缴公司。
本次短线交易系杨建国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杨建国已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陈丹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司以及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直系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陈丹及其亲属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在知悉本次事件的第一时间向陈丹和杨建国再次强调了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培训宣导,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加强提示相关主体对其亲属的宣导与监督,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陈丹:女,中国国籍,1978年9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今历任水晶光电财务中心出纳、财务中心外贸主管,相机事业部财务经理,现任财务中心平台组财务主管。陈丹2016年10月至今任水晶光电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