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晶光电”,002273.SZ)昨晚发布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水晶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丹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监事陈丹的**杨建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
经核查,杨建国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建国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650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建国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陈丹及其**杨建国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650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本次短线交易系杨建国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杨建国已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陈丹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司以及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直系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陈丹及其亲属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在知悉本次事件的**时间向陈丹和杨建国再次强调了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培训宣导,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加强提示相关主体对其亲属的宣导与监督,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陈丹:女,**国籍,1978年9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今历任水晶光电财务**出纳、财务**外贸主管,相机事业部财务经理,现任财务**平台组财务主管。陈丹2016年10月至今任水晶光电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