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日前,云南省药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云)药监药罚〔2022〕A12号)显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过程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被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6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天眼查APP显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166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曾立华,持股30%。
官网显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盘龙云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是云南盘龙云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创立于1994年1月,是一家集药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制药企业集团。公司独家主营产品“排毒养颜胶囊”自1995年上市,二十多年来持续旺销,并一直保持着排毒类药品市场第一的领导地位,1998年销量就突破10亿大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