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募资不超4亿元定增终止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辰药业”,300584.SZ)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2023年2月14日,海辰药业和保荐人广发证券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保荐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终止对海辰药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海辰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6,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海辰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海辰药业肥东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150吨抗新冠原料药关键中间体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药品研发项目。 

  

  

    

  

  海辰药业此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林敏、黄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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