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庞大集团(601258.SH)一纸关于原控股股东庞庆华所持2.53亿股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揭开了这家昔日中国“4S店之王”重整之后仍然问题重重。
庞大集团在2019年陷入巨额亏损,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随后,庞大集团实施重整,该公司创始人、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向三家重整方出让股份,黄继宏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重整前股权债务仍未解决
2019年12月庞大集团实施重整,至今已过去2年零9个月,但公司前控股股东庞庆华本人尚有2.53亿股股权还未解押让渡划转,原因是该部分股权质押给了国开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且全部股票均被其债权人申请冻结及轮候冻结。
2022年9月2日,庞大集团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三中院”)发来的通知,国开证券与庞庆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东物贸”)等民事执行一案【案号:(2021)京03执1470号】,北京市三中院将对庞庆华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2.53亿股进行处置,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10点至2022年9月27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根据北京市三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404号披露,“法院认定事实”部分显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9日,庞庆华与国开证券之间,分别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一份编号为2015110310720000475,下称“475号《交易协议书》”;另一份编号为2015111910720000491,下称“491号《交易协议书》”)。
(北京市三中院司法判决书截图)
双方当事人均认可,475号《交易协议书》及491号《交易协议书》签订后,国开证券即向庞庆华全额支付了融资本金3.55亿元,其中2015年11月3日支付29999.9973万元(含质押登记费、交易手续费)、2015年11月19日支付5500万(含质押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庞庆华在2015年11月3日至2018年2月5日这段时间里将其名下的共计2.53亿股庞大集团股票质押给国开证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475号《交易协议书》及491号《交易协议书》所涉融资交易分别结息13次,至2018年9月20日(含)的利息已经结清,自2018年9月21日起,庞庆华未再履行回购义务,亦未向国开证券公司偿还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此后,庞庆华、冀东物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23日,该法院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阿里拍卖网站显示,庞庆华的上述2.53亿股被拆分成了5个标的物进行拍卖,每个标的物为5000万股左右,起拍价在6000万元左右。
缘何迟迟未解决?
2019年,庞大实施重整,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三家重整方——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商集团”)、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民运力”)出让股份,黄继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庞大集团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庞庆华同意将13.63亿股(标的股票一,占庞大重组前总股本的20.42%)、8.48亿股(标的股票二,占庞大重组前总股本的12.70%),合计22.12亿股股票(占庞大重组前总股本的33.12%)以人民币1元价格让渡给重组方。
上述协议称,重组方在司法重整程序中或司法重整程序完成后,以承债方式承接上述标的股票,将负责完成下列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由重组方负责偿还庞庆华名下标的股票项下对应的以庞庆华个人名义以及一致行动人、原一致行动人名下标的股票项下对应的个人名义质押融资的共计6.83亿元债务及其利息;负责解除上述标的股票项下设置的全部质押担保措施。
这份重组协议中的“一致行动人名单及贷款抵押情况表”显示,庞庆华持有的上述13.63亿股中,有合计2.53亿股被质押,向国开证券贷款了3.55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称,如果按照上述协议,庞庆华让渡给重整方的上述股权中,包含此次被拍卖的向国开证券质押融资的2.53亿股权。这笔被拍卖的股权理应由重组方出资解押,但重组方迟迟未解决。
庞大集团9月2日公告称,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所持的18.36亿股票已完成划转(占无偿让渡股票的87.87%),剩余的由庞庆华持有的2.53亿股票(占无偿让渡股票的12.13%)因质押尚未完成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