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副总王少辉违规减持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86号)经查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丰新材”,300910.SZ)副总经理王少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瑞丰新材于2022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王少辉于2022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瑞丰新材股份157100股,占瑞丰新材总股本的0.1047%,成交金额1549.63万元,王少辉未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深交所判定,王少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4条、第2.3.1条**款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瑞丰新材于2022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少辉《关于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157100股。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误操作减持前,王少辉持有公司股份667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王少辉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其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10035股。王少辉在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积极向公司说明情况,并配合公司进行处理。经公司核查,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王少辉自2015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7日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少辉,**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1991年3月至2002年3月,历任新乡市工贸**办公室主任;2002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证券法》、**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6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6号

  

  关于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少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王少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于2022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王少辉于2022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瑞丰新材股份157,100股,占瑞丰新材总股本的0.1047%,成交金额1,549.63万元,王少辉未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王少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4条、第2.3.1条**款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少辉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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