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电工净利飚甩远现金流 货币资金0.6亿流动负债4亿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电工”)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更新了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拟登陆上交所主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谢安、蒋文。 

  

  荣泰电工主营业务为各类耐高温绝缘云母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荣泰电工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拟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荣泰电工的控股股东为葛泰荣,实际控制人为葛泰荣、曹梅盛夫妻二人。葛泰荣、曹梅盛合计直接持有荣泰电工49.29%股权,并通过上海巢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聪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84%股权,合计控制荣泰电工51.13%股权。曹梅盛担任荣泰电工董事长、首席技术官,葛泰荣担任荣泰电工董事,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为荣泰电工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荣泰电工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415.94万元、36,497.57万元、52,161.68万元和28,030.67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9.87万元、2,917.59万元、10,428.05万元和5,488.78万元。 

  

  报告期各期,荣泰电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4.73万元、3,318.10万元、3,361.84万元和165.96万元,净现比分别为1.02、1.02、0.32和0.03。 

  

  报告期内,荣泰电工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86%、31.46%、34.23%和34.53%。荣泰电工表示,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波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原材料采购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出现竞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等情况,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荣泰电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20.23万元、11,275.80万元、16,436.01万元和16,685.67万元,应收票据分别为1,013.02万元、1,101.29万元、1,067.69万元和774.40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222.09万元、958.38万元、96.52万元和3,426.55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699.92万元、10,042.78万元、1,100.73万元和139.76万元。 

  

  以此计算,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应收款分别为19,155.26万元、23,378.25万元、18,700.95万元和21,026.38万元。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荣泰电工资产总额分别为45,351.28万元、62,438.97万元、78,157.11万元和90,163.63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4,950.99万元、37,851.44万元、38,386.97万元和44,856.32万元。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流动负债分别为24,822.82万元、37,647.49万元、34,248.28万元和39,887.9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9%、99.46%、89.22%和88.92%。 

  

  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货币资金分别为403.01万元、822.88万元、5,989.03万元和6,438.0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2.26%、15.76%和14.06%。 

  

  业绩连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荣泰电工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415.94万元、36,497.57万元、52,161.68万元和28,030.67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9.87万元、2,917.59万元、10,428.05万元和5,488.7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61.09万元、3,127.42万元、8,292.81万元和4,513.17万元。 

  

    

  

  报告期各期,荣泰电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4.73万元、3,318.10万元、3,361.84万元和165.96万元,净现比分别为1.02、1.02、0.32和0.0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8,781.96万元、23,619.89万元、32,216.78万元和18,684.35万元,收现比分别为0.62、0.65、0.62和0.67。 

  

    

  

  2022年6月末货币资金0.6亿流动负债4亿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荣泰电工资产总额分别为45,351.28万元、62,438.97万元、78,157.11万元和90,163.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6,291.58万元、36,332.53万元、38,000.26万元和45,788.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97%、58.19%、48.62%和50.78%。 

  

    

  

  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货币资金分别为403.01万元、822.88万元、5,989.03万元和6,438.0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2.26%、15.76%和14.06%。 

  

    

  

  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负债总额分别为24,950.99万元、37,851.44万元、38,386.97万元和44,856.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4,822.82万元、37,647.49万元、34,248.28万元和39,887.9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9%、99.46%、89.22%和88.92%。 

  

    

  

  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5.02%、60.62%、49.12%和49.7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0.53%、54.93%、47.03%和46.29%,整体呈下降趋势。荣泰电工解释称,主要是公司经营积累以及吸收股东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流动比率分别为2.20、3.04、2.55及2.47,平均速动比率分别为1.59、2.38、1.86及1.73,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62%、26.21%、38.67%及41.57%。 

  

    

  

  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67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荣泰电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20.23万元、11,275.80万元、16,436.01万元和16,685.6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27%、31.03%、43.25%和36.44%,占比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675.63万元、11,925.37万元、17,394.56万元和17,644.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52%、32.67%、33.35%和31.47%。 

  

    

  

  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应收票据分别为1,013.02万元、1,101.29万元、1,067.69万元和774.4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5%、3.03%、2.81%和1.69%;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222.09万元、958.38万元、96.52万元和3,426.5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4%、2.64%、0.25%和7.48%;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699.92万元、10,042.78万元、1,100.73万元和139.7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89%、27.64%、2.90%和0.31%。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荣泰电工应收款分别为19,155.26万元、23,378.25万元、18,700.95万元和21,026.38万元。 

  

  证券市场红周刊: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存疑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招股书显示,荣泰电工的控股股东为葛泰荣,实际控制人为葛泰荣、曹梅盛夫妻二人。葛泰荣、曹梅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权,并通过上海巢泰、上海聪炯间接控制公司1.8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51.13%股权。曹梅盛担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葛泰荣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值得关注的是,荣泰电工的第二大股东葛太亮与葛泰荣是兄弟,其直接持有公司1560.1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43%,但葛太亮却并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令人感到十分困惑。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交易所均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进行过说明。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审核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版)》内容来看:“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做出违背事实的认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为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为一致行动人。虽然荣泰电工尚未上市,但在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方面,恐怕仍需参考相关规定。 

  

  此外,从招股书披露情况来看,葛太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一直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其还分别直接持有荣泰电工关联方企业湖南源臻、荣泰科技、闻道贸易9.14%、9.88%和6.67%的股权,以及上海聪炯9.14%的财产份额。 

  

  作为大股东的兄弟,第二大股东葛太亮的持股比例为7.43%,如果不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一旦企业成功上市出现利益冲突,很可能会对荣泰电工在企业日常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其中的原因及合理性,还需要荣泰电工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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