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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本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元证券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铜陵有色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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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9号)核准,铜陵有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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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6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10 名投资者上限,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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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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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照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接受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与有关部门及高管人员的访谈等。发行人积极有效地配合了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梁化彬 李洲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