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但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差异。
法人结算原则有哪些?
①、结算参与机构仅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时,可利用账户资金交收;
②、结算参与机构同时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与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时,账户不仅可以用于负债担保交收业务及交易所场内证券发行资金交收,还可以代收代付业务的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