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不确定实际推出对象的,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批件的有效期限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日起止的前1日,独立董事资格应该向满足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因而,发行日首日指独立董事资格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次日。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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