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城投退平台或加速,引入新机制后首例,两家城投官宣退平台成功

财联社11月6日讯(编辑 杨斌)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两家城投公告完成退出融资平台程序,成为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后官宣退平台成功的首个案例。9月末以来,已有15家城投公司发布了需征得债权人同意的退平台公告。目前来看,“退平台”是战略方向和大势所趋,政府能够充分把握退平台的进度。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月1日在平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公示: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发出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公告,公告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15日。截止2024年10月15日,未接到金融债权人书面反馈意见。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已满足相关退出条件。公司宣布自即日起,完全剥离政府融资功能、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此外,平江县供水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发布类似公示,即未接到金融债权人书面反馈意见,成功退出融资平台。

今年9月末,浙江绍兴柯桥及江苏省的5家城投主体就拟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事项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引发市场关注。与过往公开宣布退出融资平台的公告不同,上述退平台名单的公告在满足隐债清零的条件外,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部分公告表示“需2/3债权人同意”。

根据企业预警通的最新统计,已有15家城投公司发布了类似需征得债权人同意的退平台公告,基本为评级AA 以下的区县级城投,分布在浙江、湖南、福建、河北等省份,多数还有存续债券。而平江县的这两家城投,成为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后官宣退平台成功的首个案例。

图: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后宣布拟退平台的城投(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财联社整理)

城投退平台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与网传2024年8月发布的“150号文”有关。根据中证鹏元的研究,为确保退平台过程的平稳有序,“150号文”引入了债权人同意机制,要求至少2/3的债权人同意城投公司的退出流程;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企业仍存在隐性债务或继续履行政府融资职能,且须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并给出判定意见。

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孙彬彬指出,“需要2/3的债权人同意”,是因为城投退平台之后,剥离了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债务安全性产生一定影响。但既然“退平台”是战略方向和大势所趋,推测政府可能会对其进行统一安排,实际结果可能还是正常的。

“如不同意,需提供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孙彬彬由此判断,最终的裁决权在地方政府,政府能够充分把握退平台的进度。

目前,除两家平江县的城投,其他公示拟退出融资平台的公司大多已过了反馈期,但还没有披露金融债权人的表态情况。

浙商证券固收分析师杜渐在研报中表示,退平台标准逐步清晰,债务置换新政蓄势待发,将加速隐债化解及退平台进程。本轮退平台于经济发达地区先行,发达地区有更优质的资源支撑化债,不仅可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展期、降息等,也有更多资源支持平台开展市场化转型。当前先推动存量隐性债务少的平台清零,其后推动债务压力重的主体或区域“瘦身”,最终达成化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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