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执法行为规范》),并于11月1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文件相关内容。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会上说,《指导意见》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
近期,个别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裁量不统一等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热议。况旭介绍,《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
比如,“八个严禁”第七条提出“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不仅严格办案,还要体现执法温度;再如,“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等规定,对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徇私舞弊等明确了执法的红线,划出了执法的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