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证监会18日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据了解,已有国有大行火速行动,向意向上市公司收集其融资需求金额和时间安排,称将“马上组织申报授信”。该国有大行提示:前期公司如果已经公告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或增持的,需公司进行变更资金来源的公告。但是变更公告前,该行就可以申报授信流程和放款,资金先放到专用账户里,待公告后再发放至客户使用。值得一提的是,该国有行提供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产品形态为流贷(流动资金贷款),可直接占用该公司在该国有行的经营周转类授信额度。而这也意味着,通过申报流贷或变更存量流贷业务用途的方式,该国有行可为上市公司客户实现快速上报审批。